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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医院内拒戴口罩还殴打护士,网友:不知好歹!
原告诉讼代理人:
原告是作为当天监护室的值夜班的护士,在查房的过程当中发现被告在内的两个人没有戴口罩。原告依照医院的疫情防护规定,要求患者及陪同人员佩戴口罩。这时被告的情绪突然激动,对原告开始破口大骂,并上前对原告的胸口猛踹一脚,把原告踹倒在隔壁的病床上,还猛扇原告一个耳光。
被告:
事情发生的时候,我和朋友们一起多喝了几杯,一时冲动,产生了目前这种后果。事发后我第一时间2021年1月17日带了450元的礼物,去医院看望对方,由于在路上接到派出所的传唤,只能委托同去的朋友替我看望。后来到了派出所,我被行政拘留5天,拘留期满后,我又在第一时间通过医院向对方当面道歉。
原告诉讼代理人:
第一项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医药费3580.956元,护理费6900元,误工费我们跟起诉书有一些调整,是21092.9元,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,精神损失费5000元;诉讼请求第二项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;诉讼请求第三项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。
法官:
从现在本院查明的事实,可以确定你(被告)是过错方,应该完整承担赔偿责任。对于原告起诉的民事赔偿部分,咱《民法典》有明确的规定,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权益,应当赔偿,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精神损失费,这些里面都是有法律有明文规定的。但是对于原告主张的数额,双方可以进行协商。
被告:
这个拘留我也认识到了确实是我的错误,也给原告造成了伤害,也给我也带来一个(损失)。所以我认为这太不值当了,所以以后我真是引以为戒,千万不要再做这个糊涂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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